育儿知识网

首页 > 孕产

孕产

晚婚晚育的年龄 晚婚晚育的法定年龄

2022-08-01 11:01:40孕产
晚婚晚育的年龄,晚婚晚育的年龄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根据《婚姻法》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我国婚姻法没有对晚婚年龄进行明确规定。实际生活中人们通常会觉得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晚婚年龄与法定婚龄不

晚婚晚育的年龄

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
根据《婚姻法》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我国婚姻法没有对晚婚年龄进行明确规定。实际生活中人们通常会觉得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晚婚年龄与法定婚龄不同,它不是强制性的,而只是鼓励性、提倡性的结婚年龄。
晚婚假期:
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根据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可享受晚婚假10-30天不等(含3天法定婚假)。各地晚婚假期实际不一。
扩展资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晚婚晚育的年龄

晚婚晚育的年龄定义

1、晚婚晚育规定及条件 国家鼓励公民晚婚、晚育。男年满二十五周岁或者女年满二十三周年初婚,为晚婚。女年满二十四岁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满二十三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为晚育。 2、晚婚晚育应享受的待遇 对晚婚的,延长婚假十天。夫妻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 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 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农村居民及城镇无业人员晚婚的、晚育的,由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

晚婚晚育的年龄

晚婚晚育的法定年龄

☆ 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男年满二十五周岁以上初婚为晚婚。

☆ 初婚妇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后初育的为晚育。

晚婚晚育的年龄

晚婚晚育年龄标准

男的年满25周岁,女的年满23周岁以后才结婚的,就属于晚婚。但是要注意,“晚婚”仅指第一次结婚,如果结婚的一方或双方是再婚的,不属于晚婚的范围。如果是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除了享受规定的最多3天的婚假外,晚婚会额外得到7天假期的奖励。如果晚婚者在城镇里居住但是没有工作的,或者是私营企业的老板,一般由居委会或者镇政府给予相应的晚婚奖励。如果晚婚者是私营企业的雇员,老板也应当给他们婚假,假期时间和在国有企业一样。

晚婚晚育是什么年龄?

我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迟于法定婚龄(女20岁,男22岁)三年以上结婚者,即为晚婚 晚婚 男25周岁 女23周岁 晚育 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 男的没有要求

晚婚晚育的年龄标准是多少?

婚姻法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男25,女23属于晚婚。 当然最近是有传要将中国的法定结婚年龄推后,但尚未进入相关法律。 男方必须满22周岁才能登记结婚。22周岁是桉照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为准,如某人1985年8月10日出生,则至少在2007年8月11日后才能结婚。 在北京,晚育的妇女,除了可以享受到国家规定的正常产假外,还可以额外享受30天的奖励假期,而且该奖励的假期还可以由其丈夫享受。在休假期间,单位不能降低女职工的工资水平或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晚育的女职工不愿意接受这30天的额外假期,单位应当按照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对其进行金钱奖励。参考法条:《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 男的25周岁,女的23周岁算晚婚;女方25岁以后生育算晚育。

晚婚晚育的年龄限制不一样吗

 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所谓“晚婚”,是指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结婚。

  所谓“晚育”,是指女子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

  晚婚晚育是我国婚姻法所鼓励的,也是我国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7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90天;接受节育手术的,按照规定享受休假。在享受以上规定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晚育的年龄是多少

1、晚婚晚育规定及条件   国家鼓励公民晚婚、晚育。男年满二十五周岁或者女年满二十三周年初婚,为晚婚。女年满二十四岁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满二十三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为晚育。   2、晚婚晚育应享受的待遇   对晚婚的,延长婚假十天。夫妻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   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   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农村居民及城镇无业人员晚婚的、晚育的,由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