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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保障高龄孕产妇母婴健康确保全面二孩政策顺利实施的建议

2023-06-07 01:04:49备孕
《意见》提出,以科学备孕、孕产期保健、安全分娩、新生儿安全为重点,制订专项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开发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材料。9万张,改善服务条件,提高服务能力,努力满足群众需求,让孕产妇享受到更优质、更温馨的服务,确保省、市、县均设置1个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落实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要求,为全面两孩政策保驾护航。

关于切实保障高龄孕产妇母婴健康,确保全面两孩政策顺利实施的意见,批复如下:

母婴安全是妇女儿童健康的前提和基础。 经过多年不懈努力,2015年全国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新生儿死亡率分别下降到20.1/10万、8.1‰、5.3‰,比2000年下降62.1%、74.8%、76.8%,分别。 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提前实现。 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累计生育需求将集中释放,出生人口增加,高龄孕产妇比重增加,孕产并发症风险增加危重症孕产妇管理救治任务进一步强化。 母婴安全面临新挑战。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二孩政策改革完善家庭管理办法的决定》规划服务》(中发[2015]40号),我委于2016年4月召开加强孕产妇管理治疗视频会议,下发《关于切实做好孕产妇管理服务和临床治疗工作的意见》。高龄孕产妇》(国卫抚优发[2016]15号,以下简称《意见》),以高龄女性为重点,全面部署加强孕产妇管理服务和临床救治,切实保障孕产妇生命安全和婴儿。 《意见》以加强孕产妇管理服务和临床救治、保障母婴安全为核心目标,始终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卫生工作方针,突出转变突破障碍,狠抓重点环节,强化优生优育全过程服务。 提高危重症救治能力备孕检查项目产后,健全协调保障机制,从制度上构建妇幼安全保障体系。

一、关于全面普及妇幼健康教育

《意见》提出,要制定专项健康教育工作方案,开发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教材,重点围绕科学备孕、孕产妇保健、安全分娩、新生儿安全等内容。 结合母亲节、儿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全民健康素养。 充分发挥基层卫生计生网络优势,坚持“主动服务、服务到家、落实到个人”的服务特色,组织群众做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准确掌握老年妇女妊娠状况,动员孕妇及时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定期进行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和产后健康检查。 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妇女孕前、孕期、产后保健和儿童保健方面的独特优势,有效减少妊娠并发症,降低儿童常见病、多发病的发生率。 将流动人口纳入当地社区卫生服务对象,确保流动人口平等获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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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实施优生优育全程服务

《意见》要求,有关医疗机构要积极设立生育服务咨询室,加强对高龄妇女的健康咨询和指导,规范提供生育评估、备孕指导、妊娠风险提示等系列服务,引导公众形成科学的就医观念。 理性对待医疗风险。 动员高龄孕产妇到二级以上医院和妇幼保健院接受生育保健服务和分娩。 制定高龄孕妇孕产妇保健手册时,要认真询问既往生育史、难产史、避孕史,并进行详细的体检。 按照《孕产妇保健规范》要求,开展孕妇妊娠风险评估,筛查危险因素,识别高危孕妇和新生儿,对高危孕妇实施专项管理,建立专科门诊,建立专项台账,实行专项复诊。 密切监测和治疗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 对患有危及生命疾病、不宜继续妊娠的孕妇,做好评估诊断工作,充分告知妊娠风险,提出科学严谨的医疗建议备孕检查项目产后,切实加强孕产妇风险管理。

《意见》提出完善急诊转诊网络。 依托妇产科、儿科实力和综合救治能力突出的医疗机构,加快建设辖内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 两级至少设立1个危重孕妇急救中心和1个危重新生儿急救中心。 省、市重症监护中心与对口市(地、州)、县(市、区)建立双向合作关系,为危重孕妇和新生儿提供会诊、转诊和技术指导。 转诊和治疗网络必须覆盖所有援助中心。 生产机构。 各级重症救治中心按照职责受理辖区内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的会诊、转诊和救治,确保辖区内危重症患者能收、收、好,保障生命安全孕妇和新生儿尽可能多。 完善运行管理机制,确保有效衔接和畅通绿色通道。 2018年底前,建成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反应有序、运行高效的孕产妇、新生儿急救、会诊、转诊网络。

三、关于加强综合配套优质服务

2012年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规定了女职工在孕期和哺乳期不得从事的工作范围。 《规定》要求,女职工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减少工作量或者安排其他合适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工作时间或安排夜班工作,并应在工作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对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工作时间或安排夜班工作。 用人单位应当在日常工作时间内为哺乳的女职工安排1小时的哺乳时间; 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哺乳时间1小时。 目前,各省(区、市)正根据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加紧修订本省(区、市)的计划生育条例。 从已经出台的规定来看,各省(区、市)普遍延长产假,营造良好的保障环境,鼓励符合条件的夫妇享受全面二孩政策带来的优惠。

四、关于推进服务机构能力建设

为满足群众新的服务需求,我委按照“调存量、提高增量、补短板、提能力”的原则,结合贯彻落实国家“十三五”编制《健康中国规划纲要》、《十三五规划纲要》和《十三五医改方案》,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解决总体供不应求的问题。妇幼保健服务资源和“十三五”前期供需矛盾结构性短缺,我委将积极配合发改委落实“十三五”规划要求》,加强省、地、县三级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建设,实施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保障工程,新增产科床位8.9万张,改善服务条件,提高服务能力,努力满足群众需求,让孕产妇享受到更好、更温馨的服务,确保各省、市、县建立公办、规范的妇幼保健机构,落实我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要求,为全面二孩政策保驾护航。

五、关于加强妇女儿童人才队伍建设

《意见》提出,切实加强产科医师和儿科医师岗位培训,提升危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管理服务和临床救治能力。 开展助产士转岗培训和县级骨干产科医生培训。 以助产士、产科医生、儿科医生等紧缺人才为重点,支持相关学会、协会开展有针对性的继续医学教育。 结合公立医院改革,尽快理顺产科、儿科医疗服务价格,合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动价值。 建立紧缺人才激励机制,在职称评定、薪酬分配等方面向助产士、产科医生、儿科医生、护士倾斜,提高医务人员待遇,增加岗位吸引力和职业认同感。

六、关于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

2014年我委印发《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妇幼保健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结合孕前综合实施出生缺陷综合防控措施,孕产妇和新生儿医疗服务。 积极推进全国免费孕前优生工程,确保工程质量,鼓励各地将孕前优生工程扩大到城市,加快实现城乡居民全覆盖。 做好贫困地区补充叶酸预防神经管畸形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推进地贫防治试点,逐步扩大项目覆盖面。 加强产前诊断能力建设,不断提高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水平。 通过综合防控,有效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2016 年 8 月 10 日